對愛放手:
愛純淨於「可能」與「透明」:「不捨」也要練習「捨」,因為切分、離開就多出了「自由」。
〔補充說明一:太陽離開了地球,地球才開始有物質性的可能;媽媽離開了孩子,孩子才開始有生命性的強韌;戀人/伴侶離開了自己,自己才開始有獨立性的勇氣。〕
〔補充說明二:對於任何關係,不要因為必須離開而不敢進入與連結;任何的連結都讓我們與之前的自己不同,熟成於以往不可能的面向。〕
當能獨自,才能開始寬闊自己的思想/思考/思索,因為自己加深了。
愛是希望對方可以展開完全的翅膀,試驗出完全的飛翔,即使自己無法再跟隨、相伴──真正的愛,願意目送,更願意祝福。
愛不是擁有/佔有/據有、不是控制/庇護/干涉、不是拖欠/延長,更不是無止盡的癡等、枯待;愛是尊重與接受對方完全的選擇與可能,即使對方的選擇是(不再願意顧盼著你的)死亡……
〔補充說明一:如果愛的本質是必須永遠在一起,又何須生離死別?「生離死別」給予了我們可以釋放舊有自己與關係的新生與可能,因此開啟了我們的生命。〕
〔補充說明二:當我們把自己以愛(之名)「綁」在一起(到難分難捨),並不是愛,而是害怕/恐懼,我們不相信彼此在失去什麼之後仍可以完整、仍可以繼續,我們最擔心的其實是自己,這是最徹底的自私;而自私當中,即使彷彿是愛,當中也沒有真正的愛……但事實上,再親的情、再蜜的意,到最後死亡的關頭仍得鬆手、放手;如果關係如此窄仄,我們又何須進入世界?進入各色的關係?〕
〔補充說明三:若你的癡等、枯等只是要讓對方心生歉疚、過得不如意,那也是(挾怨)報復、不是愛。〕
〔補充說明四:可以離開伴侶/親人/朋友,在伴侶/親人/朋友需要(以離開成長他們自己)的時候;也可以離開自己,在自己需要(以離開成長自己)的時候。〕
愛自在於「在」與「不在」,那樣的愛才能穿越,也才能恆久……
愛極致於可以割捨、可以放手,在所有需要的時候……因為對彼此有著最深的盼望與信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