伴侶的義務‧平衡中發展「愛」:
伴侶平等卻不同,各有強、弱,優、劣。
強、弱,優、劣讓伴侶不斷更動/變換著施-受狀態,並不永遠施、永遠受。
當雙方的愛足夠成熟,就有能力讓雙方脫離(相關)群體(家族、文化、社會等)的霸凌與責備,讓共有的關係自由。
我在關係裡感受得到內在的平衡與滿意嗎?有沒有備受譴責的罪惡感?我尊重與伴侶的連結嗎?尊重關係加諸我們的限制嗎?即使種種困難橫在眼前,我也願與對方一心,努力克服嗎?……
對「愛」的信念本身力量並不足夠,因為彌補、校正不了缺失的:「愛」(的能力/力量)只有在平衡的情境下才能發展、茁壯;不平衡下的愛,一切的努力只是徒勞!
當我以愛施予、以愛接受,對方也(願)以愛施予、以愛接受,關係就能在流動中不斷平衡,開始柔韌而美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