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三分法/三相法/三斷法(trichotomy)」的重要:
人雖生在物質裡,但並不被物質-遺傳(全盤)帶來與決定──人決定自己如何被物質源流!
人從靈性(界)(為自己)帶來自己的個性、氣質、能力與生命!人挑選遺傳/家系來表達出自己。
否定「三分法/三相法/三斷法(trichotomy)」,就否定了自己的神聖,自己微渺、可有可無到只能被血緣-遺傳-物質完全命定,只能遵循遺傳(到)的結果,無法逾越。
然而,人雖接受了遺傳龐大的動量,卻仍能在生-死之間逆襲,讓自己能升起在遺傳之上,不再被(輕易)制約,因為心魂找到了離開/擺脫物質的可能、找到了太陽-基督動量──遺傳讓我們回歸到了物質渾沌而混亂的源頭,讓一切原則與力量失效,而能(以靈性)重生/再生自己。
當瞭解了運作在一切底下的神聖原則/潛規則/「『三』位『一』體」的奧秘──「『父』的原則」讓我們明白了死後-生前,「『子』的原則」讓我們明白了生-死之間,「『靈』的原則」讓我們明白了自己的永恆──就能讓自己「『子』的原則/動量」離開遺傳(性)的作用力,開始被心魂吸納與演繹,而能擴展出自己的自由(性/度)。
〔補充說明一:當我們不再外在/形象/樣板性、物質主義式地了解「天父(the Father God)」,我們將知道:「天父」是一種靈性的本質與作用力,讓所有自然界的活動能呈現靈性的作動/活動。]
〔補充說明二:宇宙中,「『父』的原則」進入了人,人才能(在意識中)知道:我即「非常的『我』」;「『子』的原則」讓基督(以拿撒勒的耶穌形象)原則進入了人身/人的存在:父滲透並進入了子,讓子可以(在生命、人性上)真正前進;而「『(聖)靈』的原則」也因為「子」的敞開與領受(受洗),而能成為人類意識上真正的指引與光亮──「『子』的原則」(出現)讓「『父』的原則」可以更深化人類整體的命運。]
[補充說明三:在西元666年左右,穆罕默德主義也秘密崛起,然而那卻是將「『子』的原則」排除在外的:伊斯蘭文化不知道世界的結構、更不知道真正的靈性界域,(僵化到)只有一位「父」──真主阿拉,而所有都只有先知穆罕默德(Muhammed)說了算。伊斯蘭教因此恰恰是基督精神的對立:想方設法降低人的自由、宿命論/命運決定論、讓人只能一味卑微。]
透過古老、過時的「『父』的原則」,人(類)將無法找到/找回自己、無從掌握自己的人性,(外在的)人形/人模人樣只是幻相,因為宗教(性)、霸道(性)的世界觀已然將自我體封閉在外。
人必須掌握自己,才能成為自己!
當太陽-基督精神重新活在自己內裡,才能讓自己重新回到靈性的位階與秩序裡;當人仰賴/寄望於(教條性/刻板化的)「(天)『父(親)/神/主』」(的權威/庇蔭/護佑),就永遠無法真正成「人」!
〔補充說明一:事實上,耶穌-基督不是天主、「『父』的原則」,而是「『子』的原則」,(地球-)耶穌因(太陽-基督)而受生;當以「子」為「父」,基督教就不再基督教!]
〔補充說明二:後來,自然-科學讓自己成為了人類的天父/天主;達爾文主義(Darwinism)讓人類以為自己淵源於動物/野獸,讓索拉斯力量如虎添翼!。〕
西元333年起,「自我」開始銘印/壓印於人(體),(人類的)危機真正開始:人開始惶惑與歧途,因為還找不到屬於自己的力量;西元666年(魔獸的數字),索拉斯的動量出現,要人永遠停留在動物性/野獸性(的狀態)裡,伊斯蘭-阿拉伯文化開始如洪水般氾濫。
「子-人」(人界)讓自己位於自然界之上與靈性界之下,人(類)因此「體變(transubstantiation)」,因為(學習/練習)自由,人必須讓自己超越在自然原則與靈性原則之外,另外(進行)創造(出)自己的原則、自己的秩序,而讓邪惡的666力量有了可乘之機。
〔補充說明:真正的「體變(transubstantiation)」發生在靈性界域、從不物質,因為被業力作用;當我們將「心(的層次)」升入「靈」,自己的「體變」就能發生。〕
人智學讓人連結著自己的物質-遺傳,活出自己的命運,卻也讓靈性力量透過轉世進入物質-軀體;前者是外在對自己的作用力,後者是自己對外在的作用力。
西元333年,自我(體)首度獲得了物質生命/生活上的自由,然而真正的基督精神卻被迷霧包裹,無法真正基督教;之後,心魂被罩上的黑暗陰影愈來愈重,宗教開始教條、基督教開始叛離基督精神,野獸的動量洶湧!
太陽-基督原則推翻/否定了人(低狹)的自我體,讓人的自我體有自環境中脫離出來的獨立與自由,而能再度神聖與靈性,並有由內而外煥發出自己光彩的能力──太陽基督原則是對人類的挽救/拯救,讓傾圮的物質有機會再觸及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