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原罪(Original Sin)」與「恩典(Grace)」的概念:
「原罪(Original Sin)」與「恩典(Grace)」是基督性/基督教基本的生活觀,但基本上這些背景概念遠比一般人臆想的深遠!
〔補充說明:現在的宗教只徒留形式,意義往往付之闕如,被歷史抹去。〕
人的演進可被約略歸類成:下降的階段(耶穌-基督之前)、上升的階段(耶穌-基督出現之後)──基督降臨耶穌之上,是人類演進史上非常重要的時刻。
基督降臨耶穌之上,是靈性之高願意深入物質存在之深!
下降的階段,人們非常親近/接近神聖-靈性(生活),如夢似睡,然而,接近物質性世界卻又是人類發展的必須,人必須由睡入醒、為自己意識;人下降的結果,讓自己之內有了非常堅定的中心/核心,然而卻也被地球-物質束縛/沉重,人必須讓自己內在被基督動量浮升,重回神聖-靈性:當心魂被愈多的基督動量充滿,人向著神聖-靈性的上升性/浮升性愈高,也同時(對著世界)有更清明的意識與看見。
人的演進/進化,揭示著「我(I)/自我(ego)」的秘密:耶穌-基督之後,人真正領受了(清醒、明白的)「我/自我/自我體」(超越了身質的最高為星芒體的狀態)。
〔補充說明:動物(界)以降的存在都不帶著自我體。〕
路西法在人初始擁有了(初胚的)自我之時,就迫近了人,更成功誘惑了人(的跟隨/追隨)(當時的人類還無法擁有道德的責任、辨別與觀念);人在尚未發展出完全的自我之時就妥協於路西法力量,這也為整個人類的演化進程籠罩下陰影:在不成熟、未能夠(明辨、判斷)的時候,遂行了誘惑,到底,哪一方才是貨真價實的罪人?
起初,人的自我並不完整、完全,還相當幼稚,透過路西法,人成為了自己存在上的罪人,但那只是部份;現在的人已經有了相當成熟的自我,可以不再因為路西法而成為自己存在上的罪人,人開始有能力改變那樣的部份──從前的人因為路西法而罪於星芒體,現在的人卻會因為自己的行徑而罪於自我體。
路西法的誘惑讓人玷污了自己的星芒體,不再純潔,而能在接續的轉世中愈來愈降入物質世界。
人在第二個七年期(14歲)發展出自己的乙太體,開始能傳播、繁衍自己;第三個七年期(21歲)發展出自己的星芒體,開始讓傳播、繁衍更具創造性/創生性/變異性,因為有了損傷、破壞、弱化的能力──星芒體讓生殖力/生殖性貧乏,因為星芒體背負著「罪」。
〔補充說明:人的青春期發動之後,讓生殖/繁衍開始有了弱化、劣化人類的能力;星芒體的發展默許了路西法力量對星芒體的植入。〕
因為星芒體中的路西法作用,人類一代代地墮落、崩毀!
事實上,路西法力量透過遺傳(作用/影響),一代代植入也深入著人(類),讓劣化持續進行與加速。
人唯有透過自我體的力量工作回星芒體,修正星芒體,才能阻止人類整體性的大崩壞!
「原罪」就是人類星芒體中一代代因(祖代/親代)遺傳而(子代必須接受)承傳的部份──遺傳讓人/人類的乙太體、物質體都不得不退化性/世代性地衰弱。
〔補充說明一:我們因為自己的失德,成為自己的「罪」,降格自我體;我們因為遠祖的無知、失能,遺傳到「原罪」,質變星芒體──「原罪」是人類整體的命運、無可避免的業力,也是世界秩序的一環;因為世界的秩序就是要安排、引導我們下降,讓我們為著劣化的自己發展出(自力)向上的力量,重新揚升。〕
〔補充說明二:我們/人類的墮落也是為了釋放我們於靈性-宇宙之外,獲得自己的自由──要能真正獨立與自由,必須先獲得整體的拋棄/排除/唾棄/譴責;否則,我們將永遠活在對整體的服從與盲從裡。〕
也因為「罪」的存在,我們必須致力於平衡自己,以道德/美德。
若非基督動量存在,我們對愛與道德的理解將永遠停留在抽象的層次;基督動量讓愛成為活生生的真實!
〔補充說明:相對於歷史/信史,歷史/信史(記載)只是一堆死亡的抽象概念,無法再對文明產生實質的影響,更無法推動時代。〕
人需要為自己做的,只是開展自己更高層次的人格,讓太陽-基督性能成為自己、進入自己之內。
〔補充說明一:當我們有能力將星芒體轉化為靈性我,「原罪」將不再能傷害我們,因為我們將能源源不絕地修復星芒體,這就是「贖罪(the Atonement)」的意義。〕
〔補充說明二:現在的人不能只清談/高談/闊論著靈性,卻只讓靈性「知識」在自己之外;必須讓靈性真實發生在自己之內,讓自己內在發生各各他之謎-復活節的再起──我們現行的思想無法進入真正靈性的高度,因為缺乏乙太性/生命性;除非這些思想成為了我們自己內在的(重新)創造。〕
我們曾被「原罪」負累,卻也因著太陽-基督的「恩典」而能意識性地再起……「原罪」是恩典,「恩典」也是恩典,因為讓我們成為更有力量、更智慧的自己。
業力因自我的出現、成長、需要而存在:「原罪」與「恩典」深藏在業力的表面/表現之下,在星芒體之中;「原罪」讓我們「業力」(下去),「恩典」卻讓我們克服與平衡業力。
感謝宇宙如此發生、如此安排,否則我們永遠無法長出自己、獨立出自己、更自由出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