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監服刑:
入監,可能因為犯罪,卻也可能因為陷害而冤獄。
監牢固然不人道,但若非你先做了些什麼,讓社會覺得無法再對你人道,你也無須被不人道地對待、不人道地坐牢。
如果因罪入獄,我的「做」有沒有對不起自己(的人格)?有沒有侵犯/進犯到別人的生命?我犯了什麼錯/罪?為什麼我沒有先為自己看見,反而淪為制度/法律(必須)為我看見?我盲目於自己的哪裡?整起事件,我對在哪裡?又錯在哪裡?為什麼我必須在這樣的時間點入獄?……
如果因誣陷入獄,對方為什麼那麼懼怕我,非置我於如此的境地?我的什麼讓對方驚懼到寢食難安?我願不願意在「難以堅持」裡繼續堅持著自己(的原則、理想),即使必須殘疾/失去生命?
當犯了錯,重要的是承認與悔過/改過,而不是一味找藉口縱容/寬容自己。
監禁讓我們緩下了先前匆忙的行動/腳步,而能檢視與反思,韜光養晦著自己。
監牢非常阿里曼,格柵性/格柵化著人,明明白白地囚禁,分割著人的完整,裂解著人的存在:有眼睛卻剝奪了眼睛,有手腳卻剝奪了手腳……不是霉濕的陰暗,就是刺眼的強光照探。
監牢是一種阻擋:阻擋交流,讓人必須遺世而孤立,卑微化著自己,時時刻刻處在無法鬆懈的監視裡──監獄讓人面對著無所不在的警戒與壓力。
〔補充說明:監獄裡,看守的、被看守的,都成為了犯人,因為彼此的關係一刻都不能放鬆、自由。〕
入監服刑讓人簡化成了一個代碼/編號,不再能夠名字,完全被否定了人格,只能徹底物化。
入監讓人生命的主導由自己轉向外在的審判/權威/定奪,生命的長度被外在的解釋、感受與法條時計,生命被控制與操縱,不再自己。
監牢讓生命沒有出口、失去出口,因此能頓挫生命的意志;監牢要的是人在羞辱中變節/屈服,不再忠實於原本的自己。
〔補充說明:逃獄/越獄只顯示了自己不敢也不肯承擔自己曾經行為的後果(敢做卻不敢當)。〕
入監服刑不是恥辱,自己在人格上不道德才是真的恥辱:人也許違背著社會/當權,卻未違背自己的核心價值,雖然入監,卻仍能是自己抬頭挺胸、理直氣壯的氣節與榮光!
監牢是一種法律上自以為是的懲罰:監牢關得了身,卻關不了心;關得起懦弱、邪惡,卻關不住勇敢、道德。
〔補充說明:監牢矯治不了犯人,也降低不了犯罪率/再犯率,除非犯人自身願意覺知與改變。〕
監牢在形式上剝奪著人的自由,但真正自由的心魂並不屈撓於監牢的囚禁──監牢監禁不了思想的翅膀、心靈的飛翔。
但,不是入監服刑才算進了監獄,我們也常在不知不覺中讓自己時時刻刻監禁在(感官、物質、思想、情感/人際等的)監獄裡:對過去的罪惡感、對生命絕望/沮喪、陷溺在不健康的關係裡無法自拔、不肯依照自己的本質生活、對物質成癮、久病服藥看醫……在在都是人間的煉獄。
而對自己的覺知,能讓我們破牢而出,不再慣性與重複著自己。
一時的侷促,能讓之後的開展更堅毅、更果決、也更遼闊!
坐牢的經驗可以轉折一個人的生命,讓人將從前以為的「理所當然」變成重新的「格外珍惜」;監獄讓人的希望重新聚焦在「『存在』的意義」之上──「監牢」(的出現/存在/狀態)讓我們在能限制中更加珍惜與嚮往真正的存在、真正的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