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:
詐騙是一種買賣,一種買空賣空的買賣,只是結局往往一方空空、另一方滿滿。
若非「匱乏」,不會進入詐騙(不會進行詐騙也不會陷入被詐騙);詐騙、被詐騙的雙方其實同質共振、同病相憐。
〔補充說明:詐騙心理的最深,就是怕被(對方)拋棄、無視或被對方勢力威脅的恐懼。〕
關係上有空隙/縫隙/空白,詐騙才能趁虛而入:賣給你空頭支票式的情感與信任,也讓你心甘情願去買──心理狀態、社交關係不健康、不穩定的情況下,人特別容易成為詐騙的受害(者)。
〔補充說明:但與其說你受害於詐騙,毋如說你先受害於自己的人際與感情:當你在親近的關係裡無能為力,才轉而求外在其次的慰藉與噓寒問暖──你同意了自己的被害,你讓自己(先)成為慣性的被害。〕
詐騙起因於「想『不勞而獲』/想『得來輕易』」,只是雙方「想『不勞而獲』/想『得來輕易』」的目標/對象不一樣:詐騙方目的在「(騙取)金錢(花用)」,被詐騙方目的在「被注意/被看見/被關心」,所以能在情感/信賴感/安全感上玩弄、操縱──詐騙只是誘餌(的過程/手段),讓人在情感虛假的溫度中迷醉。
〔補充說明:任何的犯罪行為中,都有心魂上/業力上最深的你情我願,所以沒有一方可以無辜。〕
人其實陷阱著自己,外在只是讓你看到自己的陷阱、自己被陷阱著:若非你某部份欺騙著自己,你不會吸引著外在環境來欺騙你;其實,在被詐騙的當下,人可以執著到什麼忠告、勸諫都聽不進也都看不到,而讓自己愈陷愈深。
詐騙之所以成功,是因為輕信了對方的允諾,不論對方允諾了你什麼;詐騙是無法兌現的允諾,也因此糟踐人性。
〔補充說明一:沒有誰或什麼能允諾你什麼,只有你能允諾你自己:以你的意志與行動。〕
〔補充說明二:詐騙案件之所以在社會上猖獗,是因為社會中已經沒有人再重視著「誠信」,所以,誰才是最大的詐騙者?恐怕政府也難辭其咎。〕
會被詐騙,是因為(在蒙蔽中)去相信了不該相信的,也是失去了可以辨別是非的看見──詐騙存在於人的「盲目」與「盲信」裡。
詐騙是「相信/信任」的課題:如何在「信」與「不信」之間,練習沒有偏見的「聽到」與「看見」。
〔補充說明:真正的信任會加入明智的判斷。〕
被詐騙之後,人會學會為自己(短暫地)覺悟、清醒,而開始有著置身事外的客觀。
練習對自己誠實:誠實於自己的情感、誠實於自己的狀態、誠實於自己的一切,更誠實於自己的看見。
詐騙誠可惡,智慧價更高:感謝詐騙,為你在「相信/信任」上,上了非常寶貴的一課。